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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平權再升級 同性婚姻親屬也享租稅優惠

2026-10-02

 

 

視傳媒記者蔡小雪/苗栗報導

為落實婚姻自由與平等權,財政部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適用相關租稅優惠規定,今後同性配偶的部分親屬,可比照異性婚姻親屬適用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使用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等優惠,讓租稅制度更加符合婚姻平權及租稅公平精神。

 

依財政部7月23日發布的解釋令,同性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,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的配偶,可比照直系親屬,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,以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、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相關規定。

 

其中,符合條件的自住住家用房屋,房屋稅可適用1%或1.2%稅率;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為2‰,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%,另涉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,先購後售也可適用。

 

另外,在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部分,同性婚姻關係一方與另一方的二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,可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相關規定;若車輛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條件,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
 

所得稅部分,若涉及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,同性婚姻關係一方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,也可比照直系親屬適用相關規定。

 

財政部表示,過去因同性婚姻關係的法律架構不同,部分親屬未成立傳統法律上的姻親關係,可能導致原本異性婚姻可適用的租稅優惠,無法同樣適用於同性婚姻家庭。此次放寬,是讓共同生活或關係緊密的親屬,在租稅優惠適用上不因婚姻形式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。

 

簡單來說,這次放寬涵蓋:

房屋稅:符合自住條件者,可適用相關自住優惠。
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: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等規定。
使用牌照稅: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,符合條件可免徵。
綜合所得稅:重購自用住宅可依規定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稅額。

詳細規定可參考財政部賦稅署公告  看詳細:https://gov.tw/w5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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